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张定凯律师联系电话:15984028539(微信同号)。
[案情简介]
潘X与甘X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3月潘X购买大众牌轿车一辆,登记于自己名下,车牌为晋A×××××号。该车买回登记后一直由甘X使用。2017年6月,潘X与甘X恋爱分手,甘X拒绝返还潘某汽车。潘X遂委托本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潘X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定凯律师。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X的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甘X返还潘X号牌为晋A×××××号的小型轿车一辆。
[甘X答辩] 甘X未予答辩。
[法院认定和判决]
本院认为,晋A×××××号小型轿车登记在潘X名下,系潘X的合法财产。甘X与潘X恋爱分手后,甘X占有该车至今,但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占有该车,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对潘X请求甘X返还晋A×××××号小型轿车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甘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号牌为晋A×××××号的汽车返还给原告潘X;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甘X负担。
[律师办案总结]
一、恋爱期间的男女,对自己个人财产应妥善管理,特别是车辆的使用,须将车辆交给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使用,且须投保车辆交强险和一定数额的三者险;
二、恋爱分手后,应及时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个人财产;
三、恋爱分手后,如涉及到金钱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清算,避免今后发生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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