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强制执行后如果仍无法获得款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法院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信用造成严重影响,迫使其履行义务。
二、 申请中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给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
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律师提示。
1、以上措施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2、强制执行并不是万能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债权。
因此,在借贷、合同等民事活动中,建议当事人谨慎考虑风险,并尽可能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您清楚了吗?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决,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咨询电话:1354159419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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