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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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净身出户:
一、自愿净身出户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其中一方自愿净身出户,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达成的,这种情况算是自愿净身出户,这份协议就是净身出户的证据。
二、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净身出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他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况下,通常表现为以下情形:
1、私自转移夫妻共有的较大数额的存款;
2、私自将夫妻共同较大价值的财产赠予他人;
3、伪造较多夫妻共同债务;
4、恶意毁损、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等。
总结来说,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轻易可以做出的决定,它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和一定的法律程序。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建议双方保持冷静,理性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存在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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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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