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刑事辩护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轻伤二级最低判一个月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实际判决中,轻伤二级的最低刑罚通常为一个月拘役。但请注意,具体判决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的态度、赔偿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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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54159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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