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张定凯律师联系电话:15984028539。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向人民法院起诉追收,人民法院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取诉讼费。
计费方法是根据双方争议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试举例如下:
假如您需要起诉对方偿还您10万元借款,首先0-1万元部分,交纳50元诉讼费,1-10万元部分,按照2.5%的比例计算收取,即(10万-1万)x2.5%=2250元。
通过以上计算,起诉10万元,您需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50元+2250元=2300元。
另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您起诉对方偿还您借款10万元,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经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只收取诉讼费1150元。
如果您起诉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法院又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经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只收取25元诉讼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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