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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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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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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项目到底包括哪些?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销售优惠政策不断推出和汽车价格的下跌影响,导致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加。我相信绝大部分车主在购买汽车时,除了购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车身险、精神损害赔偿险、不计免赔险等。

  为啥大家都要购买这些险种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车辆增多、道路拥挤、生手较多等因素的存在,导致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小则车辆受损,大则车毁人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是大事故还是小事故,基本都会涉及到事故责任的划分和保险理赔赔事项的发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涉及到哪些方面?又需要哪些手续?接下来本律师将为您解答其疑惑。

  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精神慰抚金等项目。

  1、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2、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有: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精神慰抚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按照以下实现操作: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5、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长?

  1、申请调解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3、调解的时间安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调解时间的起算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除了当事双方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外,还可以申请律师调解。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事故纠纷,比较节约精力、时间和费用。

  四、保险理赔应提供哪些材料?

  1、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单;

  2、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就是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内容及相关介绍,如通过以上介绍还不够清楚的,请致电本律师咨询解决。咨询电话:1598402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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