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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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古蔺县律师张定凯为您解答本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妻子长期拒绝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理由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性权利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其核心即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和协调配合,缺一不可。当一方长期拒绝性生活时,可以视为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害。
二、无性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长期拒绝性生活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情形体现在该条第三款第(五)项,内容附后)。因此,当妻子长期拒绝性生活时,丈夫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注意事项。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由于无性婚姻诉讼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建议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妻子长期拒绝性生活是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的。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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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54159419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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